“候鸟3号”行动查获飞鸟千余只
蚌埠新闻网讯 随着天气的变化,候鸟由我国的北方地区开始向南迁徙,蚌埠地区湿地水域面积比较大,且近年来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适宜鸟类的栖息,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机会”,大肆地捕捉、贩卖候鸟,以从中渔利。按照国家有关方面的统一部署,市森林公安分局从本月1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专项行动,即“候鸟3号”行动。经过一周来的细致摸排,昨天,市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工商局对农贸市场和饭店进行了一次清查,首战告捷。
  国强路农贸市场:面对清查,野味经营者毫无防备
  当天早上8:20,记者跟随森林公安人员首站来到国强路农贸市场。在市场东侧的入口处,记者看到一家专门经营野生动物的摊点公然将许多野生鸟类摆放在台面上售卖,一名男子正忙着宰杀,另有两名女子在张罗生意,对于此次清查行动,毫无防备。由于贩卖野生鸟类的事实证据摆在眼前,面对检查,经营户的老板无话可说,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说服下,只好配合。公安和工商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麻袋将摊点上出售的野生鸟类全部予以没收。记者注意到,这些野生鸟大多已被宰杀过,只有少数幸存。执法人员在收缴过程中,还发现在一个塑料盆内,装着满满一盆被扒过皮的体型比较小的鸟。“别看这盆里的鸟体型都差不多,但包含的鸟类不少,如麻雀、金翅、山雀等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李德成告诉记者,现场没收的多数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鸟,由于都是在野外拉网捕捉到的,所以品种也比较繁多,甚至还有喜鹊这种象征着吉祥的鸟。
  行动中,执法人员说,这家经营户以前就被查处过,之所以屡禁不止,这其中也有一定的原因。其一是有销售的市场,“这些野生鸟类,包括其他的野生动物,一旦被售出后,基本上都成了饕餮者的盘中餐”;其二是利益的驱使,“譬如这些野生动物的经营者从捕捉者那里收购来一斤(500克)青蛙的价格是1.5元,而市场价要卖到5元左右,倘若贩卖到南方就会涨到20元左右。”
  小蚌埠农贸市场: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8:50,执法人员来到了小蚌埠农贸市场。这里的生意较之国强路农贸市场要清淡点,并没有发现大肆贩卖野生鸟类的现象。然而,就在执法人员们准备离开时,一名中年男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该男子左手戴着皮手套,上面站着一只貌似鹰的鸟类,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他说:“这只鸟是一个星期前自己落到家里的,我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鸟,它左爪和右眼都受伤了,我到市场上买点土霉素给它治治,准备治好了就放生。”之后,执法人员将该男子连同野生鸟一并带离现场做进一步调查,根据鸟的来源途径进行处理。
  据介绍,这只鸟是雀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是贩卖国家二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的,构成刑事案件,要追究贩卖者的刑事责任,对于买方,如果是买后转卖的或是非法驯养繁殖的,也要追究其责任。
  部分饭店:无经营野味的相关手续
  当天行动中,森林公安和工商人员还对市区的部分饭店进行了突击清查。上午10时许,记者随执法人员一行又驱车到位于东海大道的一家餐馆检查。记者看到,这家饭店悬挂的门牌上赫然写着“**野味馆”,在店内的菜单上,更是有烧大雁、野鸡的菜名,对此,老板连称这些只是用来招徕顾客的“招牌”,其实自己饭店一样都没有。而在店门口却摆放着一个铁笼,里面圈着5只活蹦乱跳的山鸡。“这些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你知道这是违法经营吗?”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老板说:“都是从别的地方买来后自家养殖的,不作为菜肴卖。”但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办理的相关手续时,该店老板迟迟拿不出来。之后,该店的菜单和野生山鸡被没收,并被要求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林业部门规定了48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但经营者必须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三证,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和运输途中的运输许可证。
  清查行动战果累累
  此外,执法人员当天还对二钢农贸市场、解放二路农贸市场等7个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没收各种野生鸟类1304只,其中包括喜鹊、董鸡、灰喜鹊、苍鹭、戴胜、珠顶斑鸠等等,活的择日予以放生,死的将按法律规定处理。据了解,该项行动为期一个月,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可拨打电话12119或4120118进行举报。
发布于:2008-11-19 已被阅读: 次